新区一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被罚款10万元!
来源:网络 编辑:兰州新区在线 时间:2021-01-18
导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进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问题
1.违法主体名称: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305784328L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马营路7号院9号楼
2.公司法人:毛三华
3.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日,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检查中兰客专甘肃段ZLKZ-ZQSG7标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时。
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未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问题。2020年12月3日,新区中川园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兰新中监令字〔2020〕第6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0年12月25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向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新劳监罚字〔2020〕第9号),依法处罚100000元。2021年1月11日,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项目各项制度落实整改。
责任编辑:兰州新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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